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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加密收入可作为普通收入纳税

美国国税局(IRS)最近的一份备忘录试图阐明有关接收加密资产作为付款的税收规定。

 
 
“个人通过众包或类似平台执行微任务所获得的可兑换虚拟货币是否应纳税?”8月28日发布的一份文件称,并补充道:
 
“是的,纳税人通过众包平台获得可兑换虚拟货币以换取执行微任务,已获得履行服务的对价,收到的可兑换虚拟货币按普通收入纳税。”
 
众包–号召多名参与者参与一个项目或任务–是区块链领域的一种常见商业模式。备忘录将微任务描述为将较大任务的一部分分配给多名工人的较小工作量。
 
美国对自由市场经济的影响力强,雇佣市场的职业类别灵活多样,因此美国存在大量短期外包或小规模雇佣自由职业者等“微任务”工作模式。
 
对此,美国国税局会计与所得税办公室负责人 Ronald Goldstein表示,“任何可以转化(为现金)的加密货币都应视为普通收入。比如用户通过完成数据处理或图像审查等微任务获得的加密货币奖励,也属于应税收入”。
 
无论构成如何,该备忘录都强调了一个要点–用加密货币支付,无论多少,都是应税收入。文件总结称:“收到的可兑换虚拟货币必须作为普通收入在纳税人的所得税申报单上申报,可能要缴纳自雇税。”
 
这份备忘录于6月29日作为美国国税局的内部文件浮出水面,但直到几个月后才公之于众。
 
近年来,美国国税局(IRS)越来越严格地监管加密货币。最新动态之一是2020年美国税表,要求公民披露在最近一年中是否与数字资产进行了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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